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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高 月缴额上限1575元

      记者昨天获悉,7月1日起,安徽省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将调整,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统计部门公布,合肥市区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498元,月平均工资2625元。经测算,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2009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定为7875元(月缴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157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据此,2009年度安徽省直单位、中央驻肥单位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调整为1575元,较现在执行的上限提高了240元。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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