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贷款记录,即使已经还清,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也要算二套房。这意味着北京贷款利率差别化政策进一步细化。 公积金中心将和银行联网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标准。即,自本月起曾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按照“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首付款按40%比例缴纳。而此前北京市规定,还清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一套房”标准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执行新规后,公积金将和商业银行联网,检查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二套房”情况。据介绍,新政策执行两天来,北京各区县管理部交接平稳,没发生因政策调整致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遇阻的情况。 材料显示,2007年中央和北京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二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到至少4成,当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没有提高。按政策,贷款人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就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和贷款额度仍然按照首套房公积金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为最高80万元。 有利抑制投机炒房 “北京公积金新政,使得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全面接轨,两者的同步化有利于此轮宏观调控政策的切实落地,避免投机性购房人利用公积金和商贷的政策差异而钻空子。”我爱我家分析师说。 该分析师表示,由于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40%,在打击投机炒房的同时对改善型购房也会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同时会有“误杀”。 据我爱我家调查,2010年以来,购房人群中首次置业的比例下降到37%,而改善型购房的比例上升到55%,投资投机性购房下降到8%。 “随着实体经济的转好,改善型购房的比例和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成为支撑2010年购房市场的主流。”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从政策上还是应该将改善型购房从“二套购房”中剥离出来,加以差别化对待且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才能保证这部分合理需求的有效释放,从而激活交易量,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附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 “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0〕9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 “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和调整个人信用评估手续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二、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60%。 三、对于借款申请人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时该笔商业贷款还款状态处于“逾期”状态的,不能通过贷款审核,待借款申请人的商业贷款还款状态恢复为“正常”后方可通过审核并办理后续手续。 四、“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按照《“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附件1)办理。 五、自 1、启用新版《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或《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预评)》)(附件2),申请信用评估的所有借款申请人均在同一份《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或《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预评)》)签字授权,不再逐个分别签署《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或《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预评)》)进行授权。 2、应为所有借款申请人办理个人信用评估手续,若同一笔贷款存在两名或两名以上借款申请人的,每名借款申请人均应办理个人信用评估手续。 3、《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作为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流转并归档。 六、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