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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我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予以公告。


    (一)南昌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对存在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单位应认真做好调整工作,超出上限部分应严格按照财税[2006]10号文的要求依法纳税。


    (二)南昌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对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单位,请单位认真做好上调工作,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应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本公告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执行年度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即日起可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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