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具体要求的通知》,要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通知称,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职工在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以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通知表示,为方便广大购买了自住住房的职工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不用再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对于每次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皆要提供房产证的问题,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这是为了杜绝投机炒房、买了又卖但还继续提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的临时性措施。 相关人士表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和房管部门协商解决信息共享事宜,如果将来能够实现交易信息的及时共享,那么这种做法也就会简化了。 而对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方面透露,正和相关部门研究实施细则,估计具体条例会很快出台,且应该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二套房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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