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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叫停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公积金中心)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上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了解,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随后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于11月3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昆明公积金中心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做了一些调整。

    从《公告》来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变,仍然以建筑面积为标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明确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行为。

    此外,《公告》新增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申请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且明确了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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