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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从严”

  日前,厦门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购买首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三套房则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新政从2011年5月17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从而把公积金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普通自住房”。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番调整旨在贯彻落实上述通知有关精神。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根据厦门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此外,如果是购买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如果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市将停止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一是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确认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是借款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三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楼市影响不大

  对于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业界普遍认为,新政对楼市影响不大。

  马先生是厦门某家房产机构的资深经纪人,他明确表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提高的政策一点都不感兴趣,“用公积金买二手房的人非常少。”据其介绍,成交的二手房中,公积金贷款购房比例不过10%左右。“用商业贷款买房,可以用市场最低指导价做合同价,能避税,用公积金贷款就不行。”马先生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相对较长,房东们也不大愿意购房者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世纪联合房产的白先生和丹厦房产的陈先生也认为,二手房买卖中,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比例仅在一成左右,因此总体来看,政策调整对市场影响不大。不过,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对于那些计划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原来住的房子很小,卖掉的钱不够下一套房子的首付,可能得推迟换房计划。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的,首付比例由两成变成三成,若购房者手中资金不多,那么他们要么暂缓购房计划,要么还得想办法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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