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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白银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025-01-25 14:06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容(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一是明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和我省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容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一是明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和我省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二是要求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由各地结合实际对基础养老金予以倾斜;三是将长期缴费鼓励政策纳入基础养老金构成,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体现长缴多得的政策。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时机是根据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统一部署;调整依据是参考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地方财力状况等情况;调整程序是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本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在现有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为满足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缴费需求,经充分调研,并按照国务院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的规定(我省2018年为7887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考虑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保持原缴费档次400元以下补贴30元、500元以上补贴60元的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不变,对新增加的2500元、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由省级财政补贴90元,充分体现多缴多补的政策。同时,要求各地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调整缴费补贴,加大参保缴费补贴力度,增加资金投入。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及时上解历年结余基金。基金上解后,在2018年投资运营100亿元的基础上,适时增加投资运营额度,实现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管理层次。

2021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的人员,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三)倾斜调整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先增加15元;再对上述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555元的,调整到2555元。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白银市社保中心。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诚信路611号

电话:094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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