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报销问题一直是困扰民生的根本问题,国家出台一系列的的大病保险改革制度,目的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近日,山东人社厅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提高到1.2万元,个人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具体见以下内容: 山东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提至1.2万 支付额提至30万 明年山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大幅提升。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今年的20万提高到30万元,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山东今年4月1日启动实施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今年的方案,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 情况显示,实施以来,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日常管理逐步规范,资金运转安全高效,大病患者医疗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截至11月底,全省共拨付资金16.38亿元,为49.13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6.44亿。目前,大病保险的补偿工作正在紧张进行,预计明年一季度基本可以完成补偿工作。 根据部署,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水平将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微调,适当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提高到1.2万元,比2014年提高2000元。为切实降低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适当调整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14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后,2015年的补偿比例将划分为三档: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