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临时外出在就近医院发生的急病住院治疗 4、经审批后转往外地住院治疗 5、经审批后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经审批后转往外地住院治疗 4、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户籍地期间和外地实习期间、或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外地实习期间因疾病住院治疗 5、外出期间因急诊住院治疗 灵活就业人员报销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临时外出在就近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治疗; 4.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5.经审批后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021年抚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甲等医院6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温馨提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三级医院最低不少于300元,三级以下医院(包括专科医院)最低不少于100元。 2、未成年居民:三级医院3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温馨提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报销比例 1、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综合医院55%;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 2、未成年居民:三级综合医院65%;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20元;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分别确定为700元/人次、6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 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人次。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院、市级专科医院(含二级综合医院)、社区医院(含一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负担15%、12%、10%,退休人员负担10%、8%、6%。 注:外市住院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负担35%,退休人员负担25%(起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及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抚顺市社保中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 联系电话:024-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