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计划内生育,且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021年上海生育津贴领怎么领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2021年上海生育津贴领怎么算 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1、单胎顺产98天 2、难产增加15天 3、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4、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5、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案例 小金2014年进入本市某外资企业工作,双方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2016年11月,小金单胎顺产。 假设:小金所在单位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小金流产后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多少? 生育生活津贴:流产当月所在单位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故小金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5500÷30×98=17967元。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上海市社保中心。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电话:021-12333 邮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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