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一年以上; (三)已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或就业指导。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潮州市社保中心。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与永安路交界处 电话:0768--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