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舟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021年舟山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社会保障卡原件; 3、 非本地户籍的须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 4、 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工商和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或停止经营证明(按失业类型提供其中一份)。 申报时间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所需资料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从手续办完的次月开始,每月6-10号(双休日延一天)需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前往街道劳动保障站签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若连续两个月不去签到的视为重新就业。
2021年舟山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440元,享受待遇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另外发放职工医保补贴。不缴纳职工医保,由经办机构予以办理参保手续。 2021年舟山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舟山市社保中心。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 电话:058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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