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 2、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照实际护理费计算(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3、交通住宿费:实际就医支出(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4、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原则上)(保险基金) 5、鉴定费:实际鉴定费支出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保险基金) 7、如因伤留下伤残等级的,再按一下标准赔偿: 一到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如下待遇: 一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每月支付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每月支付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每月支付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每月支付75%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单位每月支付伤残津贴:70%本人工资;如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支付)分别为30个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单位每月支付伤残津贴:60%本人工资;如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支付)分别为25个月平均工资 七到十级伤残: 七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合同期满或者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支付)分别为10个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合同期满或者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支付)分别为7个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合同期满或者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支付)分别为4个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合同期满或者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用人单位支付)分别为2个月平均工资 8、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死亡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1年金华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1年金华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受理→录入申报信息→工伤待遇核定→计划财务科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金华市社保中心。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 电话:057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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