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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保慢性病种类,陕西省门诊慢性疾病病种
1. 陕西省门诊慢性疾病病种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其就医,2008年度省级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部分实行慢病卡划卡结算,同时增加了慢病门诊补助金额,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被定为门诊慢性病就诊医疗定点医院,现将有关申报慢性病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慢性病病种:
1、原发性高血压A, 原发性高血压B;
2、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3、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
4、脑栓塞后遗症A,脑栓塞后遗症B;
5、脑出血后遗症A,脑出血后遗症B ;
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风心病;
8、糖尿病A,糖尿病B;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慢性阻塞性肺病;
11、精神分裂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帕金森病;
14、恶性肿瘤.
二、申报门诊慢性病-精神分裂症的条件:
1、有明确精神分裂症病史;
2、有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病历;
3、病情迁延不愈三年以上.
三、申报门诊慢性病-精神分裂症应提供的资料:
1、住院病历首页;
2、入院(住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到本人所属单位医保专干处填写”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将慢性病相关资料交医保专干上报省医保中心;
3、申报时间:每年3、6、9、12月份集中上报省医保中心申核;
4、省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5、被认定为门诊慢性病者由省医保中心发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每两年需重新申报确定.
五、门诊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报销标准:
1、年度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标准医疗费用为650元;
2、年精神分裂症医疗费用一年限额为2400元, 月限额200元;
3、年度慢性病-精神分裂症就诊的医疗费用达到650元的起付标准,由本人填写《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报省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加盖年度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专用章后,并发放门诊慢病卡,方可在本人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结算:70%由门诊慢病卡支付, 30%个人负担.
六、省医保慢性病就诊程序:
持门诊专用病历→挂号→就诊→医保办审核盖章→缴费(划价、刷卡)→检查、治疗、取药→门诊费用累计至650元→报省医保中心审核→盖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专用章→持专用病历及治疗计划表→交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结算.
2. 陕西省门诊慢性疾病病种报销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
1、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门诊肾透析,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2、其他病种统筹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报销比例
1、64层及以上螺旋CT冠状动脉成像为统筹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
2、其它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为统筹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参保患者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住院二次报销
1、对于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合规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起付标准部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补助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2、其中,住院医院属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2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40%。
特殊病种二次报销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血友病患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等6项门诊特殊病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再予以报销40%。
住院超额报销
在一个年度内,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合规且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再按照95%的比例予以报销。
3. 陕西门诊特殊病种
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1、原发性高血压病;
2、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3、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
4、脑栓塞后遗症;
5、脑出血后遗症;
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风湿性心脏病;
8、糖尿病;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慢性阻塞性肺病;
11、精神分裂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帕金森病;
14、恶性肿瘤。
4. 陕西省门诊慢性疾病病种有哪些
办理流程:
1、申请者到本人所属单位医保专干处填写''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将慢性病相关资料交医保专干上报省医保中心, 申报时间:每年3、6、9、12月份集中上报省医保中心核。
3、省医保中心对电报材料进行申核,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被认定为门诊慢性病者由省医保中心发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每两年或者五年需重新申报确定。
5. 陕西省慢病门诊定点医院
2022年陕西省咸阳市医保慢性病申报办理流程。
今天我给大家普及办理流程。
1、申请时间每一年的3月1日到15日,是申报慢性病卡的时间。一般申请交到医保中心后,15个工作日会有结果。一次申请一般都还是一年的时间,不是说申请好了以后就永远享受补助,每一年都要重新申请。
2、申报条件在我国有25种疾病被列入了慢性疾病的范畴,只要是有这些慢性疾病都可以进行申请。具体有哪些疾病可以参考最新的慢性疾病目录。
3、准备材料申请慢性病卡需要准备好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资料。特别是权威医院的诊断证明,没有这样的证明是不能申请到慢性病卡的,再准备近期的照片两张。
4、填写申请表接下来就是填写申请表了,如果是职工可以向单位医保负责人要申请表,如果是居民医保可以向居委会要,如果是新农合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要表,按照表格的需要填写。
5、报送报送一般都是单位或者居委会去递交材料,15个工作日就会有结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发放慢性病卡。慢性病卡的申请步骤就是这么简单,在申请的过程中可能也会遇到一些事情,可以咨询医保中心,具体的步骤还要按照医保中心规定的来做。这样讲,大家都明白了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6. 陕西省慢性的病门诊报销政策
陕西慢性病报销2022新规: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大体分为三部分。
一是门诊统筹。因为我们现在是市级统筹,也就是说一个地市统筹区一个标准,各统筹区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门诊统筹一般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基本上从80元到200元不等;
二是门诊慢特病,也是各统筹区有各自不同的规定,这个要看在哪个统筹区再看具体的规定标准。
三是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机制。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比普通门诊花费大,又没有鉴定为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群,这个认定比较方便,即在乡村两级即可认定,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住院统筹也跟门诊统筹一样,一个统筹区一个标准,具体包含的项目有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等,先看在哪个统筹区,再看这个统筹区的具体标准。
7. 2020陕西慢性疾病病种目录
丨陕西省慢病门诊先扣700元门费再按夲人病种的费用百分之柒拾报销。
8. 陕西26种慢病
陕西省医保慢性病的650元门坎费是指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费用,低于起付标准的费用全部自负,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按医保规定相关比例结算(在职个人负担16%;退休负担14%)。
9. 陕西省慢性疾病目录
根据《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汉市医保发[2020]24)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及有效期申请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鉴定机构12月12日汇总上报复核。享受待遇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备案后审批表有效期时间为一年。
10. 陕西省门诊慢性疾病病种目录
一、初次申请资料的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2、个人申报病历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资料);
(3)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原件;
(5)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要求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2) 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所有资料都不予退还;
(3)认定病种以申报的第一病种为准;
二、年度门诊慢性病报销票据: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使用医保卡付费票据不予报销。
三、补助标准:
1、起付线为700元。
2、慢性病补助计算公式:
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ⅹ70%。
3、最高补助限额:
强直性脊柱炎:2700元
类风湿性关节炎:2700元
冠心病:2700元
糖尿病:2700元
慢性肾小球肾炎:2700元
高血压Ⅱ期:2700元
高血压Ⅲ三期:3200元
帕金森综合症:3200元
脑血管病恢复期:3200元
红斑狼疮:3200元
多耐药肺结核:3200元
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元
精神疾病:4000元
肺心病:4000元
肝硬化失代偿期:4000元
血友病:4000元
恶性肿瘤晚期:5000元
白血病:5000元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元
11. 陕西省慢性疾病病种目录
标准如下:
一、基本体检项目: 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
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 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三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