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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自愿放弃书,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

2025-01-14 10:33:52

1.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

这样的公司是明智的,因为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是一个坑,这不仅违法,员工反悔还得补缴。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什么公司还是不答应呢?

按照人们的一般想法,员工都自己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了,企业会省下一笔钱,可以节省人力开支,这是很多公司求之不得的事情。

现实生活中,也会有很多企业主动要求员工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以达到减少人力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明智之举

但你的公司不答应,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明智的有长远考虑的公司,也是一个非常规范的公司,至少企业的法律意识比较强。

因为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保是强制性缴纳的,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及时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待遇,五个险种一个也不能少。

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不仅会被责令改正,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拒不整改,还会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企业信用还会蒙上污点,因为现在已经有了社保黑名单制度,不给员工参保或者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而且拒不改正的话,是会列入社保黑名单,面临各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相关负责人可能会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企业招标、贷款可能也会受到影响。这是得不偿失的。

早晚得缴纳

有人说已经签署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为什么还要遭到处罚呢?

这是因为这种协议其实是无效的,虽然双方是自愿的,但是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身就处于无效的状态。

而且如果员工以后离职,以后要求补缴社保,一般是会得到支持的,因为协议无效。这样企业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所以不给员工缴社保,面临巨大法律风险,有可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员工自愿不参保,但公司不愿意,恰恰反应出这样的公司是比较正规的,也是非常明智的,并没有因为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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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这是企业招聘员工鉴订劳动合同时,咐加的放弃社保自愿证明。是企业不想为员工买养老保险的套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3.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模板简洁版

员工自己放弃社保缴纳,可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证明书。 劳动法是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的,但是需要知道,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因为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4.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原因怎么写

理由有几个,个人认为其中最主要这是经济能力的限制,有些人的收入比较低,眼下的消费这么高,当发现工资不够花的时候,就会觉得是社保减少了自己的工资,然后就会断缴社保缴费,很多人工资在缴纳社保后会少很多,收入也变少,影响生活,因此不愿意参保。

5.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社保承诺书是社保缴费基数真实性的保证承诺书。社保缴费签署承诺书是为了保证社保缴费基数不得虚报或者假报的一个保证书,如果虚报假报社保缴费基数就会造成国家的损失,严重的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签署承诺书就是为了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的保证,出现问题可以有人可查。

6.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合法吗公司违规吗

无效的。社保缴纳属于强制性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工双方的变通约定如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则是无效的。

在这里我们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虽然用工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保项目下的一切社保费用都是由用工单位承担的。有些社保项目费用的缴纳是全部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不缴纳费用;但是有些项目是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下面我把社保缴纳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承担的缴纳义务做一下总结。

首先,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无需缴纳的社保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次,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缴费义务的社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法》也有相应明确规定,例如《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法》第23条,第44条也分别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险费承担做了相应的明确规定。

有些人对于楼主提出的问题可能也有类似疑问,我想可能是因为有些人对于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关系有些精神和理念的不清,将二者混为一谈,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疑问出现。在这里有必要做一下澄清。首先普通的民事合同遵循的是私法自治,即尊重当事人自由,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法律便不做干涉,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劳动关系领域,由于劳工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即通常来说用工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防止用工单位不恰当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会对某些领域做出强制性国定,例如劳动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制度,目的便是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违反这些强制性规定作出的变通处理都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其职工缴纳社保,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追偿的。明白了法律这样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理念,上面的疑问我想应该就很容易解决了吧。

另外附上相关法律,以加强楼主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理性认识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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