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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1. 2014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公立医院从1991年国家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建立养老金制度。
2005年前后,有很多地区实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通过个人承担一部分,单位承担一部分的方式,当时的单位缴费比例最高还是20%,2019年调整至16%。
2015年,国家决定从2014年10月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是划了一条时间线。从2014年10月开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2014年9月及以前的工作年限,凭借职工档案,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2. 北京2016社保缴费基数
众所周知,劳动者因工受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等级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各个地方也略有不同。那么,北京市2018年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2> 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十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需要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等级,可以享受不同的标准。其中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停工留薪等保险待遇。
3. 2014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遗属待遇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死亡的,可按新办法执行。已领取5000元丧葬费的,可退回,按新办法计算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部队所属人员及服刑期间死亡的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一、享受范围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2.退休人员。
二、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上年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2.抚恤金。
(1)在职人员(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缴费年限小于5年的支付3个月;缴费年限大于5年、低于10年的支付6个月;缴费年限大于10年、低于15年的支付9个月;缴费年限大于15年、低于30年的支付在9个月的基础上每多缴1年多支付1个月;缴费年限大于30年的支付24个月。
在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由行政部门审核后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
缴费年限大于10年、低于15年的(退养、农转工等)支付9个月;缴费年限大于15年、低于30年的支付9个月的基础上再加缴费年限减15再减已领养老金月数;缴费年限大于30年的支付9个月基础上加24减已领养老金月数。
三、待遇申请
在职人员:最后一个参保单位到所在的区(县)社保中心申请。
退休人员:退休关系所属单位(街道)到区(县)社保中心申请。
四、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北京人社APP(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每月4日至25日6:00-22:00)。
2.线下申请: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后社保中心比对确认:有没有在外省(市)领取待遇、有没有清算、有没有减员、有没有领取其他相关待遇等。
五、待遇支付
区(县)社保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市社保中心公示7天无异议后审批并支付。
支付账户可以是死者本人账户,也可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账户。
附:历年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0年2423元;2011年2742元;2012年3039元;
2013年3360元;2014年3659元;2015年4405元;
2016年4773元;2017年5201元;2018年5666元;
2019年6154元;2020年6300元。
4. 北京社保基数2015
事业单位转到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按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5. 2013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退休金的计算公式全国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在过渡性养老金公式最后面的系数发达城市高点一般城市低奌,低的0.12高的0.13~0.14。标准差距大的主要是机会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差距,而地区之间的差距不大,地区之间差距主要体现在社会平均工资不一致,有的高有的低,这是正常的,一线发达城市生活水平高,物价高,社平工资高养老金多一些,三四线城市生活水平低,物价便宜,社平工资低,养老金少一些这很正常。
但是有些规定相差太远就有失公平了。比如都是“中人”都有过渡性养老金,都有视同年限,但视同指数的规定,企业是各地规定一个固定值,有的省市为1.4有的现定为1,事业单位更是离奇。视同指数以职级分高低,如副高5级为1.9887,副高七级1.657,而企业副高与普通工人样,统一规定为1。都是同一职级悬殊相隔太大,养老金出现成倍差距,象这种现象全国就应该统一。不然对有职称的企业人员是一大打击。如果国家不纠正这种乱象,将来大学生还有谁到企业工作?还有谁去读理工科?这不是人为造成的不合理吗?目前国家在考虑社保资金全省内和全国内调拨使用,尽量使资金平衡。但在养老金计算规定上,不要全国各地一人把号各吹各的调,要在规定上达到全国统一,特别是“中人”视同指数的规定上达到全国统一。
6. 2014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表
一、北京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7. 2014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格
可以。
外地户籍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北京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2、缴费累计至少要满15年
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各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
二、外埠人员在京退休条件放宽1、可通过延长缴纳社保费的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表态,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过延长缴费社保费的方式以满足退休的必要条件。
2、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
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
之后,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8. 2011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社保可以说有三个档次,一个最低档、一个最北京高档和一个中间档。公司缴纳的最低档是3613元,最高档是23565元,中间档则根据你的工资情况来具体填写金额。再如中部城市武汉,社保缴纳的最低档是3739.8元,最高档是18699元。
每个城市经济水平不一样,社保的缴费基数也不一样。不过,遵循的国家政策是一样的,社保缴费比例全国大致相同。
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16%,个人缴纳比例为8%。
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比例为2%。
生育保险,公司比例为0.8%,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公司比例为0.8%,个人比例0.2%。
工伤保险,公司比例0.2%-1.9%,个人不用缴费。
个别城市又略微有一点不同,比如医疗保险,武汉的公司缴纳比例为10%,个人比例是2%+3元。武汉的大额医保是7元。这样算下来,北京工作一个月,单位和个人月缴费合计最少1636.40元,而在武汉工作则是1349.59元。
如果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费的话,情况又不一样了:北京地区上下限标准为1219.78元-5449.6元。
据了解,具体缴费基数可根据自身情况有三个档次供大家选择,分别是: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各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如补缴1997年1月至12月的,5%可计入个人账户;而2005年4月至12月的计入比例为11%。
还有以下四个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北京市在社保缴纳方面为独立个人开放了7个档次的标准:最低档次是独立个人可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五项社保金,由低向高,其余六个档次依次是70%、80%、90%、100%、200%和300%。
武汉地区上下限标准为1128.94元-4120.72元。七个档次划分的是养老保险,第一档为747.96元,第二档997.28元,第三档1246.6元,第四档1869.9元,第五档2493.2元,第六档3116.5元,第七档3739.8元。医疗保险统一缴费380.98元。七个档次可以自由选择。
每个城市不同,社保缴费略有差异,加上现在的政策变化快,这里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