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公布的文件共计8份,分别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建房贷款、提取还贷、保障房项目贷款等5个配套实施细则。记者了解到,其中包括多项新政策与新业务,而一次性出台与修订如此大量的文件尚属首次,且与以往不同的是,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有任何预告与专业人士解读。市民可登录该中心网站(www.njgjj.com)查阅相关具体内容。 新修订公积金提取细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