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纪录(军转干部从缴纳公积金的下月起即可贷款); 2、贷款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贷款时间离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2年; 3、购房首期付款在住房总价20%以上(含2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月均还款不超过借款人月应发工资; 5、有良好的信誉,借人款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透支不超过12次,借人款及配偶累计逾期不超过6次、当前最高逾期不超过3次; 6、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时须结清原贷款,在商业银行有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月均还款与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之和不超过借款人月应付工资; 7、借款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内,借款期限在5年以内可用他人住房公积金联合作为担保,担保余额须达到贷款额度的100%; 8、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新房按售房价)的7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还款截止期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 9、借款人购买、建造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上具有所有权并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购买新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3、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原件(1份); 4、盖单位财务章的月工资表(2份);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6、购房发票复印件(2份)、原件(1份); 7、结婚证复印件(2份); 8、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各1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份) (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3、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 4、盖单位财务章的月工资表(2份);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 、原件(1份); 7、结婚证复印件(2份); 8、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2份); 9、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各1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