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石嘴山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含)以上的; 4、离休、退休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劳动关系发生变更调出本市的; 9、家庭成员中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疾病的; 10、因工伤致残鉴定为四级(含)以上的。 (二)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必备资料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建筑楼层数在七层(含)以下的,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买建筑楼层数在八层以上的,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办理; 3、购房发票;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5、如购买住房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除应提供本款第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条所称的直系亲属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6、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支出总价款。房款未付清的,资金转入开发商账户;房款已付清的,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注: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拆迁补偿价。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过户后一年之内的房产证(在平罗县或其他省市购买二手住房的,还应提供一年之内的购房契约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盖章的查档证明); 3、契税发票;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5、如购买住房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除应提供本款第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条所称的直系亲属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6、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支出总价款。资金转入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办理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后,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已在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可不提供申请书,应提供《石嘴山市职工个人账户托管转移通知书》;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文件; 3、提取人身份证; 4、银行储蓄存折(卡); 5、根据职工情况,资金转入原单位账户或个人储蓄账户。 职工离、退休——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可不提供申请书,应提供《石嘴山市职工个人账户托管转移通知书》; 2、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 3、提取人身份证; 4、企业离、退休职工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养老金领取存折(卡);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资金转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企业离退休职工,根据职工实际情况,资金转入单位账户或养老金领取存折中。 工作调出外省(市)——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正式调令或有关任命文件; 3、提取人身份证; 4、资金转入原单位账户,由原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归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征信报告(应先到我中心填写授权书,再由指定银行打印);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5、提取总额不超过剩余贷款本息。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提取职工到单位结算。 归还其他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借款合同; 3、还款计划或征信报告(提供征信报告的应先到我中心填写授权书,再由指定银行打印);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5、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归还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月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3、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 职工死亡——继承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人所在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法律文书; 3、提取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即:如死亡人是配偶应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结婚证丢失,应提供街道办事处证明并由死亡人所在单位确认盖章);死亡人无配偶其财产由他人继承的,应提供合法的继承人文书; 4、提取人身份证; 5、资金转入死亡人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结算。 大病提取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父母、同户内未婚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时,无论是正在治疗还是已出院,均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已办理出院手续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认的病历证明及疾病诊断书、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正在医院治疗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认的病历证明及疾病诊断书,预交住院押金单据和申请前一日的计费清单;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4、患者不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是夫妻双方父母的,应由本人书面说明与患者的关系,并由所在居委会、派出所确认加盖印章。是同户内未婚子女的,提供户口本。另外还需提供患者身份证; 5、今后需住院继续治疗的,可再次提取,所需资料与上述相同。在门诊接受继续治疗的,我中心确认有大病支取记录后,可凭门诊费用结算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以及上述1、3、4资料提取; 6、资金转入提取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建造新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规划部门建造住房批准文件; 3、工程预决算书; 4、支付费用的发票;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6、如建造住房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除应提供本款第5项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条所称的直系亲属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7、提取金额不超过建房支出总金额。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翻建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规划部门翻建住房批准文件; 3、工程预决算书; 4、支付费用的发票; 5、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7、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住房支出总金额。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书; 3、工程预决算书; 4、支付费用的发票; 5、房屋所有权证;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7、提取金额不超过大修住房支出总金额。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 4、租房发票; 5、家庭收入证明;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7、提取金额不超过全年租房支出金额,每年可提取一次。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资金转入申请职工原单位账户,由原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领取的保障金要有民政部门登记记录);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4、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因工伤致残鉴定为四级(含)以上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劳动人事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表、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4、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对职工进行结算。 温馨提示: 1、每月1-25日办理业务,法定节假日休息。 2、所需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后原件资料将退还给本人。 3、身份证需二代新版身份证。 4、储蓄卡应到银行打印流水记录。 5、住房公积金可提至账户余额的百位数。 为了确保您资金的安全,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配偶办理。由配偶办理的,应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不在一起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本人或配偶因故都不能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过的或管理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