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通告》表示,望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此期间暂停向该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出申请,并协助对未办结件尽快进行办结。11月29日,相关业务将恢复正常受理。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启封)审核手续须知》,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提请办理职工个人明细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 (一)市外转入 (1)职工本人办理:持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办理批量市外转入的,请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的电子文档。 (二)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