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据统计,我市市直(含武陵区)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1元。按照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3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9873元(3291×3倍=9873元),按最高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12%的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1185元(9873×12%=1185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2370元(1185×2=237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市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000元(2013年度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按最低不得少于月缴存基数5%的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50元(1000×5%=50元),即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00元。 三、中央,省驻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仍按照长沙市公布的缴存标准执行(即单位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3054元)。 【公积金查询提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可登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