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业务指南: 1.查询渠道:中心业务大厅柜台(城区管理部、县管理部)、电子触摸屏查询机;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网点柜台、自助服务终端机;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lzfgjj.cn);声讯电话()。 中心业务大厅(城区管理部、县管理部)柜台和电子触摸屏查询服务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2.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即缴存、提取、结息、贷款信息。 3.信息查询应提供的资料: (1)通过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城区管理部、县管理部)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电子触摸屏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4.查询时限:通过中心柜台、电子触摸屏、声讯电话、网络查询的,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