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多少?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每年7-9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时间,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此期间完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2019汇缴年度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9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07元的3倍即1862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470元,月均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据了解,2018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082元,此次调整最高限额上涨388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