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7]135号)等文件精神,使社会单位全面了解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贷政策,熟悉新的操作规程及操作流程,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定期培训制度,于每周五定期对各缴存单位及经办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每周五上午9:30-11:00 二、培训对象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1-2名; (二)经办银行公积金工作人员; 三、培训地点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楼会议室(渝中区人和街36号),主要培训对象为除江北区、渝北区及两江新区以外的单位及银行; (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江北办事处二楼大厅(渝北区加州城市花园6号楼裙楼),主要培训对象为江北区、渝北区及两江新区的单位及银行。 特此通知,敬请各缴存单位及银行相互转告。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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