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成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 管理部的决定 中心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批复》(沪委[2007]563号)和市编委《关于调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的批复》(沪编[200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宁、卢湾、闵行、杨浦、松江、青浦、宝山、奉贤、金山、闸北、虹口、南汇、徐汇、浦东、崇明、黄浦、普陀、静安、嘉定等19个区(县)管理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区县机构调整 管理部 决定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秘书处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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