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47号)转发你们,请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京房公积金发〔2007〕47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按照责权对等、贷款普遍性、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和资金充分运用原则,并结合北京实际,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