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各管理部:
为支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城市危旧房改造,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和危改、文保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防范贷款风险,从目前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现将《关于集资合作建房和危改、文保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3号)中的有关要求做如下调整:
一、各单位受理住宅合作社及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对于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3号文件第一项中要求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应具备的材料调整为:
1、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的请示、方案;房改办(根据不同项目的审批情况分为市房改办、远郊区(县)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请示、方案的批复;房改办核准盖章的集资人员名单、购房合同样本;
2、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各单位受理危改、文保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对于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3号文件第二项中要求的危改、文保项目应具备的材料调整为:
1、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保办”)对该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
2、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果无法及时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需由市危保办认证批准。
三、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保证集资合作建房和危改、文保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