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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我市继续向棚改回迁户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

      棚户区的回迁居民在选择回迁房时,成本价格和商品价格两部分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来实现。记者近日从长春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了能够保证回迁安置困难户的及时回迁,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的回迁户可以享受贴息贷款。

  据了解,享受此优惠的条件相对较低。回迁安置户同一户籍内的任何一家庭成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回迁户原有面积可作为首付,不足49平方米扩充到49平方米部分和再扩大面积部分,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记者了解到,贴息贷款的补贴率由公积金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布。2007-2008年的年度补贴率为30%,即年偿还利息的30%由公积金中心从实现的增值收益中补贴给贷款职工。另外,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售建房单位可以代办贴息贷款事宜。职工办理回迁安置户贴息贷款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再办理抵押手续,担保费用为每户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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