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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积金贷款额度部分调至35万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对省房改直管高校、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管理作出补充规定。

     关于公积金提取: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或还清贷款的,支取公积金的额度由留存三个月的缴存额,调整为只保留职工公积金存款账户内百元以下余额。

    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申请贷款前可凭正规购房合同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支付房款,但账户内需留足一年的缴存余额。

    职工用商业贷款购房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可以每年一次(间隔期不得小于12个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但提取额不超过年还款额。

    关于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月收入超过8000元,且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超过2000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5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省中心、省中心委托银行和各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申请表格,也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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