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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启动

    11月8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试行办法》,201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了解,今年的贴息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为申请阶段、初审阶段、复审阶段、公示阶段、审批拨付阶段等5个阶段。申请贴息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

    贴息对象参照《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试行办法》及2010年市管委会批复意见执行。凡是在公积金中心及旗县管理部公积金贷款满一年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

    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具体标准为:一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含50%)的家庭,按照当年支付利息90%的比例贴息;二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含60%)的家庭,按照当年支付利息80%的比例贴息;三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1%~70%(含70%)的家庭,按照当年支付利息70%的比例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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