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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疗住院有时间限制吗,住院医保有规定时间限制吗

2025-11-21 08:44:44

1. 住院医保有规定时间限制吗

主要住院出院后就可以报销,没有天数规定。 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2. 医保局对住院时间有规定吗?

其一,部分医院用15 天这个槛来限制某些确实不需要长期住院的“赖床”病人。

部分医院在“一床难求”的同时,也存在个别患者病情已经稳定,应出院到康复机构继续治疗,却长期在院滞留的情况。对此医院不得不在内部实施了15 天规定,用医保或上级管理部门“说事”,更有效且更具可操作性。其二, 限制病人住院天数也是医院用来控制医保费用、减少医保超额的一个举措。因为对超额部分,医院要分担很大部分,这也是医院说不出的苦衷。其三, 目前医院之间竞争激烈,床位周转率等指标在各级评审中均占有相当比重,15 天出院这一设定可确保床位周转率缩短,使医院管理显得更现代化、更有效率。其实这个事情,网上已经早就炒得沸沸扬扬,很多地区都出现这样的事情。其四, 逐利。业内人士表示,住院病人的医疗支出通常集中在入院前期,后阶段以观察并发症为主,床位收入明显下降。一些医院在趋利动机驱使下,对应该继续留院治疗的病人以“15 天出院” 铁规为借口强制出院,只是为了让床位留给含金量更高的新病人而已。医保、新农合并未规定参保人员的住院天数。不管是医保患者还是新农合患者,是否出院,住院都应以病情为主,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及是否达到了出院标准和医院能否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来决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达不到出院标准的病人要求出院。患者病情没好就让其办理出院,再办理住院,实在是不合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新区医保中心建议患者或家属可以与医生进行沟通,或者与医院其它相关部门联系,相信会予以解决的。

3. 住院医保有规定时间限制吗北京

一般而言,单位统一交纳的医保是次月可以住院报销,而个人身份交的医保一般需要交纳半年或一年时间以上,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将医保病历和医保卡交给医院住院处,这样才可以顺利使用医保统筹帐户,如果因为急诊未能当时提交的,应及时将医保病历和卡交给医院。一般情况下,医保报销有起付线的,按照医院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线,等级越高,起付线越高。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没有达到起付线,报销是得不到支持的。换句话讲,必须在起付线以上才可以报销。达到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另外还有可能有部分药品不在医保范围以内需要自已承担的),因此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还需要交纳一部分现金。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一样。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打个比方说,住院起付线1000元,500元的自费药,假如说某人的医药费总计5000元钱。报销85%,自负15%。

则医保可以报销=(5000-1000-500)X85%=3500X85%=2975元,这部分钱是不用交的,由医院直接跟医保局算帐;

另外还需要个人支付现金=1000+500+(5000-1000-500)X15%=1500+525=2025元,这部分钱是要交现金的。

4. 医保规定住院间隔时间

医保出院十五天能二次入院,医保报销后,当事人如果符合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形的,就可二次住院;但是一般需要隔十五天,才能再次使用医保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项目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 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一般而言,报销时间的期限为一年,一旦过了一年的这个期限,再去指定地点去报销,则是没法实现的,所以只要是出院以后的一年时间内去报销,都是可以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要续保。另外,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农村医疗保险实行起来更难,经常会有农民找不到可以报销的地点,以及报销的费用比规定的少的问题,种种情况都表明了,我国的这种制度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断完善。

6. 住院医保有规定时间限制吗多少钱

1、原则上规定,1 5天内医保病人连续住院被认定为分解住 院疑似病例,应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2、同一疾病院内转科认定为一次住院,不能办理结账周转。

3、完全不同疾病院内转科亦不能办理结账周转,须按院内 转科办理。

4、1 5天内确因疾病突发需住院的,应填写《武汉市普仁医 院连续住院审批单》,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须完善相关 病历。

5、因特殊情况不宜操作时,请直接与医保办联系。

6、违反上述规定、被认定为连续住院的病例,其发生的医 疗费用由科室承担。

7. 医保住院有次数限制吗

医保卡限制:

1、月普通门诊就诊次数累计15次以上;

2、连续3个月内普通门诊就诊次数累计30次以上;

3、月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6000元以上;

4、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20000元以上;

5、个人账户用完进入“自费段”和需要使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用于购药: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支付。2、用于报销:去医院看病,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达到医疗保险起付线且在医保报销范围的,可以使用医保卡报销。3、用于看病:参合人员患病时,可以用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去定点医院挂号、就诊。主要的流程为: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医保卡。

8. 住院报医保有时间限制吗

医保政策并没有这种规定,昆明市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参保人住院时限、两次住院间隔时间均无限制,医保政策不干涉具体的医疗行为。患者住院多长时间、需要什么检查与治疗、患者什么时候出院、出院后是否需再次入院均由医院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

医保政策对参保人每次住院也没有金额的限制,只要不超过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25。

9万元、居民医保11。8万元)的费用,医保基金都会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5。医院医生对参保人说,医保中心规定不让用xx药品或xx检查(治疗)项目,医保政策是否有类似的规定?

医保政策从来没有过类似的规定,医保政策不干涉具体的医疗行为。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使用什么药品或进行什么检查与治疗,都由医生决定。

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实现“低水平,广覆盖”,保障程度不可能太高。因此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能超出3个目录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对于超出3个目录范围的,参保人不是不能使用,而是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需要自费。

9. 医保规定住院最长时间

职工医疗保险一年报销几次没有限制。满足条件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 医保住院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限制,只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就可以申请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第十五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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