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不想交社保理由,用什么理由不交社保
- ·下一篇:上海的社保一个月多少钱,上海现在社保一月多少钱
换公司如何转社保卡,换公司了怎么转社保卡
1. 换公司了怎么转社保卡
只需要拿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一、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然后新公司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二、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拓展资料:
社保异地转移流程如下: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2. 换公司后怎么转社保
1、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后,原单位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2、到新公司或者新公司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后新公司盖章。
3、本人或新公司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新公司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4、办理好转移手续就可以在新公司缴费了。
以上转移的程序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 社保卡换公司后需要转吗
如果是在同一个城市,要分为同城同区或者同城不同区两种情况。如果是同城同区,社保无需办理转移,参保人只需提供身份证给用人就能办理社保缴费。
如果是同城不同区,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参保就业工作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在新的就业地参保并缴纳社保费,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住房公积金同城同区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个人缴纳身份证给人事部门办理,同城不同区需要离职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入职公司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成功办理后,两地的社保缴纳时间合并计算,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累计计算。直到累计缴满15年(180个月),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 换公司了社保怎么转需要哪些手续
1.离开原单位时,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
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
5. 换公司了社保要自己去转吗?
社保转移不需要通过原来的单位。只要社保办理了停保。社保缴费可以在不同地区缴纳,需要转移时只要符合条件,随时可以进行。
社保办理转移时需要转出地有社保账户,转出地社保已经停保,社保账户金额已经全部足额到账,就可以通过社保中心或者网上提交转移申请了。
6. 社保卡换公司了怎么办
在同一城市就不用转移了,不是同一城市就要办理转移手续才能接着交社保!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7. 社保卡转到别的公司
社保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1、省内转移。首先申请社保迁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移城市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账户内即可。
2、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到新单位工作之后,由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且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一般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8. 换公司以后社保怎么转
1、社保接续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惠州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2、公积金的接续手续:(1)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