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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风险管理基本情况,社保经办风险存在问题

2026-01-22 09:03:39

1. 社保经办风险存在问题

1.

没有风险,一是领导决定也就是公司决定,经办人是执行者,不违规是合乎要求的,

2.

二是交费标准也是社保政策,可以自由选择不是硬性标准,所以你按规定办理就好没有任何风险。

2. 社保经办风险点

首先你是因为什么被认定为涉案账户,可以及时报警,耐心与公安机关沟通。其次你做的什么项目,项目设计违法或者跑路被举报,涉及到了你和他们被查的账户有资金往来,一般都是冻结1-3个月。

后期去银行解冻就可以。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要第一时间需要前往开户的银行查询冻结的天数是多久,冻结地是哪里,经办的警官和联系方式,这些信息银行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当然,如果只是临时冻结几天就不用管他了。

3. 社会保险经办存在的问题

是指名下有多条参保信息未合并,个人参保编号或社保卡号不唯一。

由于原各项社保业务办理系统不统一,业务经办不一致等问题,部分人员出现单险种或多险种重复参保、个人基础信息有误等多种情况。为了提高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优化业务经办,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全市统一上线了五险业务软件,经各项业务险种数据合库后,就出现了某些人员名下存在多条参保信息,导致查询时无法正常显示。

若由于此种情况的出现,影响了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查询及正常办理,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社保局征缴科查询,并将多条参保信息进行数据合并即可。

4. 社保业务经办风险防控整改报告

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5. 社保办理存在的风险点

肯定有风险。现在五险一金是不允许代缴的,代缴是违法的,可以去本地的为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去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交费,费用比较低,一次可以缴纳一年的,条件较好的,也可以选择比较高的档次交费,退休几乎与企业交费是一样的待遇。

6. 社保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建议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险专项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共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挪用。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基金管理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划拨情况,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的存储、划拨情况,社会保险金的支付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

(六)社会保险金审核发放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缴费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委员会的职责、成员构成、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在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中,发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有重大问题或者监督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应当向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应当进行研究和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可以依法进入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或者复制必要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及其检查人员依法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公务,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账簿、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定期相互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账表、账账、账实相符。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收支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账目的核对情况。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内部监控制度,做好防范风险工作。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制度,防范和依法查处欺骗、冒领社会保险金的行为。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公开社会保险登记、待遇申领的手续和程序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社会保险信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向被保险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缴费单位、被保险人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或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待遇支付以及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受理举报的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在调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贪污受贿的;

(二)徇私枉法的;

(三)滥用职权的;

(四)玩忽职守的;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的;

(六)泄露案情或者被监督单位秘密的;

(七)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八条被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建议被监督单位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拒绝、阻挠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资料的;

(四)隐匿、伪造、变造、毁弃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资料的;

(五)未按照规定公开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其他社会保险信息的;

(六)转移、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

(七)阻挠、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第十九条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骗取金额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社保经办风险存在问题及建议

  银行柜员经办业务的风险点:  

1、现金收付出错,短款自赔,长款归公。  

2、因顾客蛮不讲理,被投诉罚款。  

3、丢失银行凭证,被罚款。  

4、空白凭证未盖章戳,被罚款。  

5、为遵守双人复核,双人临柜等多如牛毛规矩被处罚。  

6、收上假钱自赔。

8. 社保经办风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不能办,可以通过社保转移实现外地社保持续的参保。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扩展资料社保转移注意事项1、个人在办理社保转移之前,首先要确保社保是停止的状态。如果在缴纳状态是不能办理转移的。2、办理社保转移是去最后购买社保的地方,而不是第一次买社保的地方。3、个人必须在转移地有缴纳社保才能办理转移。4、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

5、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参考资料人民网-社保卡2017年可异地办业务

9. 当前社保经办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换工作后要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在新公司的所在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然后个人或者单位向当地的社办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你的转移续接申请,审核通过后会向你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转移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现所在地经办机构会办理好有关手续并通知你或你的公司,社保转移就完成了。

10. 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不论什么样的单位或者什么样的职业亦或者什么样的投资都存在一个风险管理问题,可谓是风险管理的话题无处不在,那么企业如何进行风险管理,以使得风险因素或者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降低到最低点呢?下面就以个人的经历为基础谈谈自己的经验.

首先,要进行风险管理就要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部门,包括风控部门、审计部门以及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各部门将自己部门所在风险目标予以明确化,从而构成了企业的总的风险管理目标。

其次,企业各部门在确定各自部门的风险管理目标的时候要以企业本身的业务特性和经营状况、所属行业并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和国内外环境来确定风险管理目标,不可脱离实际状况,确立无法实现或者不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目标。

再次,在企业确定总体的风险管理目标后,就要对风险管理目标进行评估,对风险管理目标实现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梳理、分析和评价,以使得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在确立风险管理目标后要对遭遇的风险进行减少化和建设性处理,并且在对风险进行处理的时候要以基本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基础,切不可突破法律的规范而擅自进行风险处理,如果处理不当,本身就是一种法律风险,会引来更多更大的损失。

另外,对于风险的处理要在不违法、不违约的基础上进行前瞻化处理,这样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本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遭受风险事件造成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为企业今后处理类似风险事件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教训,切不可盲目固守之前的做法,需要灵活化处理风险事件,以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另另外,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之中离不开审计评价工作,因为审计有审计的工作方法和理论与实践基础,等于为企业的风险管理上了一个保护膜,因此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之中审计的评价工作是必要和重要的。

最后,企业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风险管理运行体系,并将各个风险管理节点嵌入到整个风险管理流程之中去。因为风险管理的过程或多或少有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人为因素会影响到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展,只有将风险管理的各个节点嵌入到整个流程之中,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才能使得风险管理过程更为科学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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