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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调整细则最新消息

2025-01-1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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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社部16日消息,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4.5%,实现“17连涨”。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人社部称,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021年江西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暂时还没有公布,先了解一下2020方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

  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

  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及各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解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1号)规定的原则执行。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20xx年江西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
  调整对象

  我省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xx元(不含20xx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xx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20xx年按照20xx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20xx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

  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

  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养老金相关案例
  案例一

  李女士,55岁,20xx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71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8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45元(第三部分的调整额)=230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爷,81岁,工龄20xx年,20xx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10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6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63元(第三部分调整额)+70元(第四部分调整额)=298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2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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