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季度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单位近千家 摘自——“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4月18日电 截至一季度末,天津市新办理缴存登记单位976家,新办理缴存登记职工2.85万人;办理变更登记单位数310家,办理变更登记职工数41546人;办理注销登记单位数110家,办理注销登记职工数26188人。全市1392家单位补缴往年欠缴住房公积金10764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自今年2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单位依法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和职工维权观念空前提高,一大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主动办理了缴存登记手续,补缴了住房公积金。 自 4、5两个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单位集中学习国务院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两个《办法》。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将通过组织单位召开培训会,开展咨询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形式,送政策进基层,宣讲两个《办法》。在此期间,单位未办理缴存登记的、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应主动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主动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制定补缴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 自 自 (一)对拒不办理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的单位,限期单位改正,逾期不办理的,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对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拒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限期单位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