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今年将采取四大举措保障困难家庭住房 ■廉租房将扩大保障面 “意见”规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去年的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同时,今年保障将扩大到远城区和开发区。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发放租赁补贴、核减公房租金,辅助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按保障面积与现住房面积差额计发,每平方米月租赁补贴标准为7-10元。实物廉租房来源为新建商品房和收购二手房,同时经济房小区中配建不低于5%廉租房,其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 《意见》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即由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公示,区民政局、房产局审核,报市国土房产局核准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廉租住房保障。 ■经济房只供低收入困难家庭 经济房只供应给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不在此列。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及以下。 经济房套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照商品房标准建设,每户拥有独立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为使用功能配套的成品房。 购买经济房不满5年不能上市。满5年后上市,必须按一定比例差价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同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审核程序由家庭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公示,报区房产局核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摇号确定购买对象。 ■住房困难户多的单位可集资建房 “意见”规定,集资建房只能是由于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比较多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按经济房来建设。如果安排职工后有多余房源,由政府用作经济房供给社会。 ■多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 制造、服务业等行业将非住宅改造为公寓,建筑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建标准话动性住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该区,要引导用人单位建造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和活动工房标准为建筑面积每人4-5平方米,生活设施配套要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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