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3.适当倾斜: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1号)精神,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并于2018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丽水市社保中心。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1楼 电话:057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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