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省直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 3、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8号); 4、《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定》(鄂人社发[鄂人社发[2013]43号)。 三、办理条件 已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由待遇审核窗口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当月新增退休人员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 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二)已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信息变更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离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4、离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的,还需增加派出所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70号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月1-15日申报材料,当月25日将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离退休人员银行领取账户。 少数保留15日发放的企业,每月1-8日申报材料,当月15日将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离退休人员银行领取账户。 七、办理流程 1、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通知新增退休人员在银行开户; 2、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统一申报材料 ; 3、待遇发放窗口经办人员受理材料 ; 4、待遇发放窗口审核录入发放信息 ; 5、待遇发放窗口汇总支付检索后,报盘给代发银行; 6、社会化发放到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 八、咨询电话 0713-、 九、注意事项 1、已经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信息变更申报时间迟于规定时间(分别为8日或15日)的,待遇发放窗口在申报次月做变更处理。 2、企业及档案托管机构在人社厅网申系统上下载提取发放不成功人员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报送有效的发放信息,并办理发放信息变更申报手续。规定时间(分别为8日或15日)前申报的,待遇发放窗口在申报当月进行补发;规定时间后申报的,待遇发放窗口在申报次月做补发。 3、遇春节等重大节日,若当月发放日处于节日期间或节后,发放时间向前调整,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申报时间相应向前调整。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黄冈市社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