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吉安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2021吉安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可以报销的范围 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2021吉安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88%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按85%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按82%报销。 二、《居民医保》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55%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10万/年,居民医保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居民医保在同年第2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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