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执行按《湘西自治州州本级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控制标准》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实支付。 2、妊娠期间门诊检查定额标准200元报销,须提供妊娠期间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正规发票。 3、目前联网结算的医院有: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医院、湘西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吉首市人民医院。
2021年湘西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委派专人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参保职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异地就医的需提交转院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因公出差、探亲旅游及长驻外地人员)以及《孕产妇生育保健卡》; ④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流产医学证明等)、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以及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和收费类别证明等; ⑤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妇女,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失业证; ⑥ 男职工的配偶无收入来源的,须提交其配偶户口所在村(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收入来源的证明。 ⑦ 受委托代为办理的,须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⑧ 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部门完成审核后通知参保人持本人银行帐号(卡、折)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办理支付医疗费用委托手续。 ⑨ 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办理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后,医保结算部门把生育保险费支出单及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门诊)发票原件、报帐人的银行帐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付款委托书等一套待遇支付手续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将参保人所报销的费用支付到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内。 2021年湘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21年湘西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2.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3.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4.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北门街3号 联系电话: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