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失业保险缴费
2021年萍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完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失业保险年度缴费申报表》,在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2017年萍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9589元(4965.75/月)。 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低于萍乡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2979.4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萍乡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4897.2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2021年萍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自己缴纳:应缴金额=0.5%×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 用人单位代缴:应缴金额=0.5%×该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 2021年萍乡市失业保险需缴多少钱: 假设某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2500元,低于萍乡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60%,则个人应缴失业保费=0.5%×2979.45≈14.5元,单位应缴失业保费=0.5%×2979.45≈14.5元。 假设某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6000元,处于萍乡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则个人应缴失业保费=0.5%×6000≈30元,单位应缴失业保费=0.5%×6000≈30元。 假设某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16000元,高于萍乡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300%,则个人应缴失业保费=0.5%×14897.25≈74.49元,单位应缴失业保费=0.5%×14897.25≈74.49元。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萍乡市社保中心。 萍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萍乡市建设中路2号 电话:0799--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