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1年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021年扬州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领取金额: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综合计算的,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核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前标准准定基数的45%核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前标准确定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缴费每满12个月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8个月不满2年核定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每次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扬州市社保中心。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46号 电话:051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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