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自2018年5月1日起十堰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社保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原来的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费率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对企业来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支出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这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对职工来说,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出台措施: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缴费基数】 根据十堰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十堰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十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十堰市统计局发布上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734元(月平均4144.5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4144.5元×60%)=2487元。 2021年十堰失业保险按照2487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交多少钱】 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87×0.7%=17.41元,个人:2410×0.3%=7.46元。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十堰市社保中心。 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号 电话:0719-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