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在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失他业保险待遇。 出现以下情形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7、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持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金申领月份起计算。
2021年烟台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0元/月·人,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烟台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咨询烟台市社保中心。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 咨询电话:053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