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编码:JXHRSS-FXZXK002 受理部门:养老保险处(冯黎明) 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办公楼5楼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573-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3- 设立依据: 1.《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行意见》(浙政发[1993]227号); 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年修正)。 受理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参加工作、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连续工龄政策。 审批数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由企业或劳动事务中介机构申报: 1.《职工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审核表》2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职工个人档案;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初审—受理—审查—审核—审批—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