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申请认定需要提供资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当事人和证人的身份证明及证人证词,并加盖手印;⑤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材料审核 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 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调查取证 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15日)。 作出认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作出认定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60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收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黄山市社保中心。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市委市政府大楼 联系方式:0559-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