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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天津,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4-12-05 10:18:08

1. 天津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这句话不明确呢?

天津从哪年缴纳社保的吧?

每一年都是按社保基数来缴纳社保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失业险种都是按社保基数来计算的。每一年都会公布社保基数。从哪一年开始的?

应该是90年代吧,我记得是这个样子的,哈哈,不知道对不对啊,求指教

2. 天津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0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标准是350,最高缴费标准是2550,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8%,单位缴纳缴纳比例是20%,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2%,单位缴纳比例是8%,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比例是2%,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是0.5%,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是0.2%,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纳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

3. 天津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12月社保缴费基数变化:

01优化缴费基数申报方式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式,由原来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再核定当年度缴费基数,变更为“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

在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未公布前,经审核后暂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同时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待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2021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无需单位重新申报,并从元月起补收(退)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参照单位职工执行,可按自愿原则申请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02关于企业(单位)及职工2021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

0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在编职工2021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在编职工个人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在编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号)规定执行。

04办理程序

4. 天津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天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5. 2016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农籍职工先行参加养老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但尚未在本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6. 天津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2021年12月起,天津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所示: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9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六)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八)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8324元确定。

7. 天津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表

序号 省份 基准 上限 下限

1 上海 8211 24633 4927

2 北京 7855 27786/23565 5557/3613

3 西藏 7815 23445 4689

4 广东 6338 19014 3803/3376/3126/2924

5 湖北 6223/4800/4500 18669/14400/13500 3734/2880/2700

6 天津 5871 17613 3364

7 海南 5704 17112 3422

8 青海 5683 17049 3410

9 贵州 5563 16988 3398

10 江苏 5614 16842 3368

11 浙江 5536 16608 3322

12 重庆 5469 16407 3282

13 山东 5449 16347 3270

14 四川 5393 16179 3236/2697

15 新疆 5392 16176 3235

16 福建 5389 16168 3234

17 内蒙古 5257 15771 3154

18 陕西 5201 15603 3121

19 云南 5179 15537 3107

20 宁夏 5171 15513 3103

21 甘肃 5156 15467 3094

22 吉林 5049 15147 3029

23 安徽 5028 15085 3017

24 广西 4925 14775 2955

25 辽宁 4801/4513/4231 14403/13539/12963 2881/2708/2593

26 湖南 4764 14292 2859

27 江西 4736 14208 2842

28 河北 4727 14181 2836

29 黑龙江 4608 13823 2765

30 河南 4575 13725 2745

31 陕西 4565 13695 2739

8. 天津2018年社保基数

2013年天津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9.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

73978元/年(6165元/月)。

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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