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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后补缴社保,上海工伤保险补缴

2025-01-04 09:32:15

1. 上海工伤保险补缴

如下

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

2. 上海工伤保险补缴政策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用人单位及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时间应从工伤保险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

3. 社保补缴上海

不可以的,上海社保补缴目前只有在单位就业应缴未缴的情况才能补缴,超过3年的补缴需要提供法律文书,不能以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同样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断缴社保可能存在的影响

  按照现行政策,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断缴有可能意味着,人到了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不足年份,就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4. 上海社保如何补缴社保

办理社保补缴的程序:

1、办好社保交接手续

首先在离职前,要先和上家公司确认好停止缴纳社保的月份,然后再跟新入职公司明确社保开始的缴纳月份。核对好社保的转入、转出的衔接时间没有问题后,再做好相应的社保交接手续。

2、到户籍所在地自行参保

如果是上海本地户口,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自行缴纳养老、医疗两险就可以了,确保医保报销不受影响。

3、通过补缴进行补救

如果到新公司上班后,新公司延迟缴纳社保造成社保断缴,只要社保补缴月份包含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新公司就有义务为你缴纳该断缴月份的社保,具体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确认。

断缴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新公司可直接在上海市人社局官网上操作补缴即可,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到单位所在缴纳地的区社保中心柜台去办理。

社保补缴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补缴申请(需说明单位整体缴费情况、补缴人身份、本企业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缴费原因、需补缴期间);

2、填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特殊补缴)》;

3、提供补缴人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注意:以上材料供参考,具体的材料清单还需以每个区社保中心要求为准)

扩展资料:

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

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只要在过去63个月里累计缴满60个月即可买房,即时执行。其中的“累计”是指正常缴纳,补缴不被接受,且断缴不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及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企业应当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每月15日前)通过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紧急!在上海,社保千万别断缴!不然这些待遇全清零!

5. 工伤险补交

如何补缴社保录入说明

一、申报个人补缴具体操作步骤:

1、进入企业版“数据采集”页面,点击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进入“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在“查询条件”区选择确定单位名称并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分别录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选择补缴原因(普通补缴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即可)→录入缴费工资,核对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录入工伤浮动比例(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伤浮动比例录入)→保存。

2、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

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模块的“查询条件”区选择确定单位名称及补缴原因→查询→选择需报盘信息→报盘(生成的文件名为社保号_日期及编号)。

在“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的“查询条件”区选择确定单位名称及补缴原因→查询→选择需报盘信息→报盘(生成的文件名为YLBJ_SJBP_社保号_日期及编号)。

二、注意事项

1、录入时按系统左边提示的不同自然年度和基数年度分段录入,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新来单位的员工以来此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须如实申报。同一单位下,同一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允许变更缴费工资。

2、录入补缴明细前,用人单位注意核实人员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四险、医疗)中的基本信息与缴费情况。

3、补缴起始时间不能早于社保系统中个人参加工作时间和单位发照日期。

4、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以申报时计算的数据为准。

5、五险需同时进行补缴,不能选择性补缴,如有特殊情况,按需要进行险种的选择进行补缴。点击报盘按钮前一定要在需要报盘的数据前打勾。

6. 上海社会保险补缴

上海退休一次性补交退休医保,正要看差了多少年的社保。一般情况下要交钱的话,需要补交几万元。退休一次性补交医保需要多少每个人是不一样的情况。你需要补交多少,你还是去社保局问一下。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7. 上海市工伤保险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 工伤保险 补缴

社保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定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凭初审、复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

9. 上海工伤保险补缴 伤残津贴

不可以,工伤保险是在你受伤之前交,对于您受伤之后不予以赔付,但这部分赔偿需要公司支付。公司没交社保所有费用要公司来赔付。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二、单位未足额交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以下费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6-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75%—90%的伤残津贴;

3、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50%的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可见如若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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