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会议纪要》中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宜金发【2010】44号)对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参照2012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将全市职工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公布如下: 1、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每月缴存额参照南昌市标准,为2600元/月。 2、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160元/月。 3、各单位职工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标准的,必须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