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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调整公积金月缴存标准

  下限标准从50元调整为66元,上限标准从1852元调整为1354元。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2008-2009年度贵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月缴存额上限标准调整为1354元,下限标准调整为66元。

  据了解,过去贵阳市存在着不同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大的问题,为了缩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差距,《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上限,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贵阳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2008年7月-2009年6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下限标准从50元调整为66元,上限标准从1852元调整为1354元。

  据悉,新公布的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实施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今后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将定期公布当年度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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